Monday, August 01, 2016

科學哲學的新發展方向

科學哲學的新發展方向
作者/嚴如玉(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哲學博士。專攻認知神經科學哲學( 特別是意識與自我) 、神經科學哲學、與精神醫學哲學。)
(http://scimonth.blogspot.tw/2016/05/blog-post_82.html)

 「你對哲學的印象是什麼?」 這是我教陽明大一哲學概論時,最喜歡問學生的第一個問題。我很好奇,當下的大學生們,對哲學的掌握,到底是誤解多還是理解多呢? 我自己是直到高三才第一次碰到「哲學」這兩個字。當時懵懂的我,又興奮又好奇地,跑去問我的高中老師:「老師,什麼是哲學?」但老師卻面有難色地告訴我,她不知道。可幸的是,在我教過的陽明大一生中,多數對哲學都有些基本的認識,在這裡,由衷地感謝長期對專業知識普及化一事貢獻的學者與相關人員 。

哲學是什麼?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許多學生回答,哲學是跟理性分析有關。沒錯,這一個答案,抓到了哲學方法學的根本,也就是以理性分析的方式,去探究事物的各個面向。接下來第二個問題:「如果哲學是以理性分析為主,哲學與科學的差別在哪裡?」多數學生的反應是兩者差別很大。不少學生都會指出,哲學的分析很抽象,到最後常常不知所云,好像也無助於解決問題。或者,哲學的主張常常難以檢驗,因為它不像科學以實驗數據來驗證主張。我認為這些學生的評論精準地反應出多數人對哲學的感受,而專業哲學也確實容易給人這樣的印象,以致於哲學與科學常常被認為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門學問。

然而, 在西方現代(modern) 哲學史上, 哲學與科學其實是不做區分的, 皆統稱為自然哲學(natural philosophy)。因為理性分析是許多哲學與科學共享的基本方法學之一。這也是為何對當代人而言牛頓以物理科學家聞名,而在十七世紀的西方人眼中,牛頓卻是以自然哲學家著稱。發表的名著也是哲學科學參半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 Natural Philosophy)。

就結果論而言,哲學與科學開始出現分流是方法學上的分歧。哲學家較偏重對直覺(intuition)與概念(concept)進行分析,而科學家則偏重發展實驗工具(tool)與方法(method)收集實驗數據,對資料進行分析,並結合既有知識,以便對研究目標進行探討 。這方法學上的差異,讓哲學與科學在接下來兩百多年的西方歷史中,逐漸地分道揚鑣。

二十世紀的科學與哲學
在二十世紀初,哲學與科學關係產生了一連串的變化。這一切都得從一個重要的哲學流派談起— 分析哲學(analytical philosophy), 始源於一群在德國與維也納的哲學家與科學家,爾後以柏林學派(the Berlin Circle)與維也納學派(the Vienna Circle)著稱。它主要的語言是英文,發展地為美國、英國與澳洲等地。分析哲學很快地發展成一個主流學派,主宰了哲學與科學間微妙而複雜的興衰演變。

分析哲學認為哲學應著重於使用邏輯(logic)(當時正發展蓬勃的一套形式系統) 來研究科學,而非囿限於傳統的哲學方法學以及課題(例如:藉由分析上帝這個概念來證明上帝是否存在)。他們所追求的是經驗的哲學(empirical philosophy), 也就是讓哲學與科學重回同一陣線。例如,著名的哲學家懷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 與羅素(Bertrand Russell)於1910、1912與1913年發表三冊的《數學倫理》(The Principia Mathematica),試圖證明可以將數學化約到邏輯。雖然,後來的哲學家們大多認為他們沒有成功。但這樣的嘗試,企圖證明科學與哲學的理性分析法是站在邏輯這一基礎上,造就出後來的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一種探討科學研究、理論與知識的哲學。
而至二十世紀中葉時,哲學與科學的關係卻又再次疏離。此時的科學突破相當迅速,使得各種新的實驗方法、測量工具或資料分析法,如雨後春筍般地產生。此外,科學社群的結構改變,對研究規範與方向的形塑,也扮演相當程度的角色。然而,這些構成科學為何的多數科學活動,並不被當時的科學哲學家所重視。這個時期的科學哲學家只專注於分析 18 20 世紀初的物理學理論與化學理論, 並應用邏輯工具將科學理論形式化,以分析理論中語句之 間的推論關係,對於科學領域的發展與創新,他們多數沒心力也沒興趣了解。

以科學實踐分析出科學形上學
本文的主旨便是介紹科學哲學的一個新發展方向。 近年來,在不少科學哲學家們的努力下, 別是生物哲學家們,開始帶領一個以科學實踐(scientific practice)為關注焦點的科學哲學研究路線。沃特斯 Ken Waters)、勒夫(Alan Love)、 韋伯(Marcel Weber)與威姆薩克(William Wimsatt)幾位生物哲學家在約翰.鄧 普頓基金會(John Templeton Foundation)以近兩百萬美金的贊助之下,啟動了一個三年的研究計畫,名為「從生物學實踐到科學形上學」(From Biological Practice to Scientific Metaphysics)。

形上學(metaphysics)是一門研究世界存在什麼的學問,而這群生物哲學家認為哲學家在從事形上學的研究時,應該從科學的研究成果為思考出發點,而非只仰賴 分析直覺與概念。此外,哲學家應突破過往對科學成果過度狹隘的理解,也就是只偏重對科學理論的分析,而忽略不以理論發展為主要目標的科學活動,例如,以某種技術 去探測與模擬複雜的生物結構,這樣的科學活動,並不是以發展如物理學般的科學理論為目的,但是這些活動也有可能提供關於世界存在什麼的知識。目前,我們對哪些科學活動可以提供關於世界的知識,缺乏成熟且有系統的理 解。對主張科學形上學的哲學家而言,提供這方面的理解正是首要任務,也同時需要科學哲學家與科學家之間跨領域的合作才行。

以下我以沃特斯(Ken Waters)對古典遺傳學(classical genetics)的見解來解釋一個科學哲學家如何藉由分析科學實踐來發展科學形上學。沃特斯所針對的是「基因」這個的概念。他比較兩個不同的哲學分析觀點,其一是從一個去脈絡化、抽象的角度切入,其二是從遺傳學家實際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切入。

1930 年代的科學哲學大多關注「基因」這個概念所對應到的為何。這種角度,就是一種抽象且去脈絡化的分析角度。他們並傾向主張「基因」這個概念指涉(refer)到真實且最基本(fundamental)的遺傳單位。這樣的傾向仍是深受傳統形上學的影響,以至於未經反思即預設世界有所謂「最基本的存在」。由於他們不重視古典遺傳學家實際上如何使用「基因」進行研究,因而忽略了古典遺傳 學家在以「基因」這個概念進行研究時,並沒有一個成熟而完整的遺傳學理論引導著研究的進行。

然而,若細究古典遺傳學家如何使用「基因」這個概念來從事研究,便可發現古典遺傳學家對「基因」這個概念有其操作型定義,粗略地說就是在實驗操作上可造成因果改變的某個 DNA 片段來定義基因。但是,這是在一個特定 的實驗操作脈絡下所定義出來的,並非如某些科學哲學家們認為是用來對應到世界上真實且最基本的遺傳單位。沃特斯用此例彰顯,以去脈絡化且抽象的角度研究古典遺傳學時會產生的偏頗與盲點,並同時強調從科學實踐的角度研究科學活動與知識的重要性。

翻轉哲學與科學的傳統認知
以科學實踐為分析目標的科學形上學,對哲學與科學的傳統認知皆有不少的翻轉。就對哲學的傳統認知而言,將改變哲學家如何問一個重要且基本的哲學問題 。以生物哲學為例,與其以抽象且去脈絡化的角度問「什麼是基因?」, 哲學家應該問「生物學家如何理解與使用『基因』這個概 念?」,與其問什麼是個體(individual)? 哲學家應該問,「基於什麼目的,怎麼樣理解生物個體是有用的?」

對科學的傳統認知而言,這個方式也試圖改變大眾對科學的迷思或盲目崇拜。科學理論,不該被視為是最完整且基本的理論,用以解釋世界萬事萬物的存在與運作。科學的價值應在於科學家的實踐,提供如何操作這個世界的豐沛 知識。我們應該重視科學並挹注資源去支持科學,是因為科學實踐能夠提供的知識, 而非科學被神格化後的形象,也就是科學理論為最終極的理論。

以科學實踐為主的科學形上學,需要哲學家與科學家密切的合作,方能產出高品質的科學哲學研究。科學哲學的分析可以幫助科學家跳脫實驗室收集資料的壓力,沉澱思考;可以挖出哪些實驗設計、探測工具或資料分析背後的預設,關鍵地影響了研究成果的取得或詮釋;可以呈現出科學社群結構和自身研究之間的互動,左右研究路線的取捨。透過上述的跨領域互動,科學哲學的分析也可以進一 步促成科學知識的發展。另一方面,科學家與哲學家共同合作發展的科學形上學,其實就是在共同實現身為一個科學家或哲學家的夢想——瞭解世界如何運作?畢竟,曾在歷史上的某個時刻,兩者皆是自然哲學的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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