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09, 2014

人們最大的錯誤是問誰該執政?

政黨政治的民主模式-「開放社會及其敵人」
Karl Popper (卡爾波普爾)

「民主」這個字在一般人的了解,就是「人民統治」或「人民主權」,和「貴族統治」及「寡頭統制」相反,但說了等於白說,也沒什麼用處,因為古今中外從無一個地方是人民在統治,到處都是政府(及其官僚、議員、法官)在統治,英國、美國是極佳的民主模範,但共產專政國家、軍事統治國家也自稱是民主國、共和國,關鍵的差別到底在哪?其實天下只有兩種國家體制:一種是能夠用表決方式、不流血的方式免除掉一個政府,另一種是不可能這樣,而不在國家的寶號是甚麼,不需要爭名號字義。免除政府最好的方法是人民投票表決,或是由民代在議會裡行使『不信任投票』亦可。
人們最大的錯誤是問誰該執政,工農階級?資本階級?軍人?外來政權?其實問題都問錯了!應當由另一個問題來取代:人民如何才能影響政府,給統治階級壓力,讓他們不至於危害作惡!答案就是可以不流血地免除掉政府,至於誰再來執政就不要緊了。以上就是最簡單的民主標準。以省錢又不勞民傷財的觀點而言,最簡單方式是英國式的倒閣,像美國這樣的全國性大選其實最費神又花錢,以致於很容易被財團操控。只要政府統治階級知道很容易就會被人民拋棄,而無論他們是否是惡魔或偉人,『酒店關門你就走』,這就是民主!

另外,卡爾.波普爾也認為:政治家應該集中精力與罪惡作鬥爭,而不應該為「積極」或「更崇高」的價值,如幸福等而奮鬥。台獨、愛台灣、幸福經濟,統一、一邊一國、革命、正義、公平等等看似非常崇高的理想,都是極權主義者用來鞏固權力、欺騙老百姓的東東,聰明的人千萬別信以為真。 (http://blog.udn.com/kurich/1538396)


卡爾波普爾的科學定義

(http://tw.aboluowang.com/life/2007/0828/53249.html)
在漫長的歷史中,人類感知自然世界,認識人間事物,解決自己問題的方式有五種:經驗;權威,推理,歸納,和科學方法。這些方式是知識的來源。個人經驗我們都很熟悉,運用很廣的知識來源。遠古的耕夫用一代傳一代的經驗預測氣象,季節,種地打糧。現代生活仍離不開經驗。你送孩子上一個新的學校,來回幾趟後,你就會知道哪條路近點。個人經驗是有局限的。在一些情況下,人們依靠權威來解決一些問題。如要知道亞裔移民的平均家庭收入,我們要看人口統計局的報告。交通事故發生,交通警察就是處理事故的權威。孔子,老子,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著名人物,和一些宗教領袖都曾被作為權威,真理的來源。古希臘的哲學家為人類系統性地發現真理作出了貢獻。亞里士多德和他的學生們首創三段論演繹推理。在這個思考程序中,人們按照演繹的規定,從一般事物出發推出特殊事物的規律。在演繹推理中,大前提必須是正確的,結論才能是正確的。中世紀時,教堂的教義常常被用來作大前提,而推出許多錯誤的結論。弗蘭西斯培根(1561-1626)倡導思想家直接觀察自然,搜集事實,從這些信息中作出概括,達到正確的結論。這種方法叫邏輯歸納法。歸納法可以把支離的知識積累起來,但是對這些信息的發展起作用不大。達爾文19世紀在馬德拉島(Madeira)發現那裡的昆蟲沒有翅膀。這個觀察與一般的觀察不統一。運用歸納法在這裡沒有使達爾文達到任何關於進化論的結論直到他作了一個試探性的假設來解釋這一現象:馬德拉島的風力比別的島上的強。然後達爾文開始收集資料,數據來檢驗這個假設。達爾文就是用這個方法發展了他的進化論。這個方法就叫科學方法。科學方法實際上就是演繹+歸納+假設的方法。科學家觀察某種事物的現象,總結出規律,作出試探性的假設,推出理論;然後從這個理論出發,再假設,再觀察,然後再證實。第一位運用科學方法索取知識的是達爾文。到底什麼是科學?用科學方法取得的結果都是科學的嗎?20世紀影響較大的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1902-1994)認為,科學哲學的焦點問題是分界線的問題,即劃分科學和非科學的分界線。他擯棄傳統的觀點,堅持「對於科學不存在一個唯一的方法,」科學和非科學的分界線不屬於方法論的範疇。這就是說即使用了科學的方法,結果也可能不是科學。卡爾波普爾認為一個理論是否科學,不在於它的真理性,不在於它的準確性和可測性,也不在於它的方法性;而在於這個理論必須有可錯性。即可以被證偽。證偽就是提出假說和猜測,然後去尋找與這一假說不符合的事例。根據事例對假說進行修正,不斷重複這一過程,乃至將最初的假說全盤否定。這種試錯法對理論的修改和完善是沒有止境的,試錯法的結果只能是一個較好的假說,但不是最好的假說。最好的假說就是終極真理的代名詞,和科學精神相悖。證偽可以避免對錯誤理論的辯護和教條。如果堅持證實,那麼一旦出現與理論相悖的現象,人們便會做出特殊的設定或限制使其自圓其說。但實際上這樣的設定往往是極不科學的。證偽主義使人們相信所有的科學都只是一種猜測和假說,它們不會被最終證實,但卻會被隨時證偽。波普爾把積累科學知識的過程用下列模式來描述:P1->TS->EE->P2。對於問題1(P1),人們提出假說嘗試解決(Tentative Solution)它。然後通過證偽來消除錯誤(Error Elimination),進而產生新的問題(P2)。隨著問題的深入,對問題作嘗試解決的理論的正確性也就越來越高。科學知識的積累不僅僅是數量上的增長,而更應該是新理論代替舊理論的質變。用一例子來說明波普爾的理論。從前面馬德拉島的例子中,我們的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馬德拉島上的昆蟲沒有翅膀。對此我們可以試探性地作出假設來嘗試解決它:(1)馬德拉島是個島,周圍有水;有翅膀的昆蟲,飛起來一不小心都掉到水裡淹死了。所以馬德拉島上的昆蟲沒有翅膀。從這個理論出發我們開始證偽:(甲)如果我們發現其它任何一個島上的昆蟲有翅膀,(1)就不成立。結果我們發現一些風和日麗的大西洋島上的昆蟲是有翅膀的。證偽成功。我們同時又發現,這些島與馬德拉島環境的唯一區別是風的強度。我們又試探性地作出假設:(2)因為馬德拉島的風太大。是風把有翅膀的昆蟲都吹到水裡淹死了,沒翅膀的昆蟲才能活下來。從這個理論出發我們開始證偽:如果(2)成立,那麼(乙)當一島上的風大到一定程度,這島上的昆蟲都應該沒有翅膀。我們又觀察,收集數據,發現(乙)是事實。證偽沒成功,而是證實了(2)。因此我們證實了昆蟲的進化是與風(環境)有關,證實了達爾文的進化論。好多年以後,我們又發現一些島上,雖然沒有很強的風,昆蟲仍沒有翅膀,我們繼續假設,繼續證偽。。。「可錯性,」是卡爾波普爾的哲學思想的核心。根據波普爾的這個觀點,數學和邏輯性的論段都不是科學,因為數學和邏輯是典型的沒有「可錯性」的。怎樣去證明1+1=2是錯誤的?把公式左面的一個「1」移到公式的右面,可看出這個公式是一個贅述。怎麼駁斥一個長方形桌子的面積是它的長乘它的寬呢?定義了1+1=2,我們就在這個基礎上導出了長方形的面積。再證回去,仍是證回到1=1,仍是贅述。我們因此不能證明數學的運算和公式是錯誤的。同樣原理,我們不能證明「叔叔都是男性的,姑姑都是女性的」是錯誤的論斷。這就是說數學,邏輯不是科學的。這裡說數學,邏輯不是科學,不是說它們不是真理,而是說它們比科學更具有真理性。科學比數學的真理性少一點,偽科學又比科學的真理性更少。當然,把數學的公式用於其它領域,這就是其它領域的問題了,因此在一定範圍內可以有「可錯性。」如果一理論不具有可錯性,如果一理論可以解釋這個理論所在領域裡的任何情況,如果不管這一領域發生了什麼事情都可以證實這個理論,那麼波普爾就認為這個理論不可能是科學的。而是有點象星占學。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學,阿德勒(Alfred Adler)的個別心理學,有神論都是歸在這一類。另外波普爾認為馬克思主義的早期歷史觀中一些公式和預測可以測試,被證偽過。但一些追隨者沒有接受失敗,而是為了理論和事實的統一,重新解釋。就這樣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成了「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了,也因此喪失了「科學」的身份。波普爾強調「可錯性。」一些概念,雖然已經被淘汰(如以太),但從波普爾的觀點出發,這些的概念仍是科學的。又有一些政治理論(如歷史循環論),有點象邏輯論述,且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但不一定是無效的,不正確的。波普爾認為這些政治理論不是科學的。物理定理科學與否更複雜點。一些象「力等於質量乘加速度」(F= ma)最基本的定理是不能證偽的。但是這些公式具體怎樣運用有許多不同看法。例如牛頓的運動定理曾被20世紀的物理試驗證偽過,被廣義相對論所代替。但這些運動定理在描述自然現象時誤差很小而仍能滿足人類的一般需要,仍可以使用。當然波普爾的證偽也受到一些科學家的批評。他們指出科學家總是儘力維護自己的範式(paradigm),如用加上自行補救假設的方法,來抵抗證偽。轉移範式不象波普爾說得那麼容易。波普爾不是聲稱科學的方法並不保證達到科學的標準嗎?如果堅定不移地堅持證偽是唯一的,科學與否的問題不又回到方法論的範疇里了嗎?給科學下定義,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認為這件事情不在一般科學工作者的工作範圍之內。讀了「再論科學的定義,」並沒覺得定義很清楚,有些問題需要澄清。整個文章是用了傳統的觀點,認為科學是方法論的範疇。用了科學的語言,科學概念,科學方法,科學規範,科學系統,科學知識,科學道德,科學精神,去研究問題,就是科學了,就可「科學地」定義「科學」了。「再論科學的定義」中的科學語言是以時間劃分,多指公式和定義;科學方法不外乎是觀察,搜集資料;科學規範是量度和準確性;科學的概念是學科的概念。文中舉出生物試驗的一個例子來強調「觀察」在科學方法中重要。事實上即使使用了觀察和數據,也不一定達到科學的標準。比如占星術是建立在觀察星占圖和人物傳記後所得的大量數據上,但仍不能肯定是科學的。在觀察後,整理所獲信息的過程只是歸納的過程。科學方法與邏輯推理的最大不同,關鍵的一步,就是提出假設,然後為證實這個假設,系統性地再觀察和搜集數據。這一步可以作為波普爾的證偽階段。文中舉出中醫的例子來說明不使用科學語言的理論不屬於科學。這裡我理解為中醫因其概念不能量度,被剝奪科學的標誌。中醫的歷史中,很少用科學儀器。但科學技術的發展,會填補這一空白。針灸穴位不是已被電子儀器顯示出來了嗎?用脈象來診斷是中醫一特徵。測量脈搏的儀器也已製造出來。目前所缺乏的是用統計資料說明某一脈象對診斷起的作用。中醫能不能證偽?我不懂中醫的理論,但我想是能的!脈象在中醫里是有「可錯性的。」比如說用一個脈象可以診斷某種疾病,當病人同時患另一種疾病,或身體處於某種狀態時,這種脈象就不再出現。這種情況下,脈象就被證偽。這種情況有點象愛因思坦相對論的例子。愛因斯坦的重力理論預測光經過太陽引力場要彎曲,所以一些離太陽近的星球看起來必實際舉例要遠一點點。這個現象只有在日食時才能觀測到。這個在「日食時才能觀測」接近中醫的脈象在身體處於某種狀態才能測出,同是一個證偽。中醫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學,阿德勒(Alfred Adler)的個別心理學有本質的不同。中醫對不同的病證,不同脈象和其它癥狀,有不同的診斷和用藥。而在心理分析學和個別心理學裡,如果一成人把一孩子推到水裡淹死,另一成人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一孩子;不管這個人是誰,出於什麼動機,在什麼情況下,這兩個事例在心理分析學和個別心理學裡都能找出對應的概念。弗洛伊德可能說第一人患有戀母情結而心理上有壓抑,第二個人的「本我」迫於社會壓力,被轉化,完成「升華。」阿德勒可能認為第一人患自卑感,需要證明自己有膽量去犯罪。第二個人同樣患自卑感,但需要證明自己有膽量去救孩子。另外文中「那些歷史上對自然的認知都不屬於科學」一句有誤導。人類對自然的認知是目的,科學只是一種認知的方法。既然歷史上人類對自然已有認知,科學不科學已不重要。最後,科學方法之中還應強調的是,在任何研究工作開始之前,應先研究領域裡已有的理論。如果作者了解波普爾的理論,「再論科學的定義」就會更深入一些,與時共進一些。

參考文獻: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1945, by Karl Popper. http://www.angelibrary.com/philosophy/dale/opensociety/index.html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1959, by Karl Popper(Translation of Logik der Fors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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