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水產電子報2018/01/02
對野生日本鰻苗採捕管制應有生態永續的認知
@ 羅秀婉 李武忠
早期養殖漁業之魚苗係捕撈自溪流海邊,隨著人工繁殖技術的精進,對野生魚苗依賴降低。目前鰻魚養殖是少數須完全仰賴野生魚苗的養殖魚種。但近年來野生日本鰻苗骤減(原因複雜),不敷養殖業之需求,凸顯鰻苗穩定供應對鰻魚產業的重要性。
而鰻魚為日本傳統美食,也是全球最大的鰻魚消費國,對於養殖用野生鰻苗之需求更殷,早自1970s北海道大學及東大已開始進行日本鰻人工繁殖及其人工苗生產之研究,產官學更從1990s投入大筆資金及人力,探尋日本鰻產卵場,以及持續朝人工鰻苗商業化量產的目標,為日本鰻魚產業永續而努力。由於野生鰻苗數量銳減,日本政府於2013年將日本鰻指定為瀕危物種(Endangered,EN),2014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組織(IUCN)亦宣佈將日本鰻(Anguilla japonica)與美國鰻(Anguilla rostrata)列為EN物種,日本並於是年成立全日本持續的養鰻機構,用意在期望日本之鰻魚養殖業,在此鰻魚資源瀕危情況下仍持續的養鰻,讓日本鰻食文化永遠留傳。
其實早在1964年日本即由台灣、韓國、中國開始進口養殖用鰻魚苗。直至1976年我方官員始強調基於台灣產業的長遠發展,野生鰻苗的輸出必須有所調節才禁止鰻苗輸日,日方相對發布禁止鰻魚稚苗(13公克以下)輸台。而我方業者在1990年前後鰻魚養殖出口全盛期,也曾要求日方開放鰻苗輸台,遭到日方以尊重日本鰻永續留在日本為由拒絕。2000年我方又曾一度開放出口,之後我方以保護資源及產業發展的立場,再度禁止國內捕撈之早期鰻苗輸日,限制捕撈之鰻苗僅能留在台灣,供應本土鰻魚養殖業者需求,支撐我國鰻魚養殖在市場競爭上的優勢。
日本由於緯度較高,早期鰻苗撈獲約晚台灣3至4個星期,若鰻苗無法於年初早些入池,幼鰻之成長恐來不及供應當地夏季鰻魚節市場需求,因此黑市鰻苗問題早就存在。日本養鰻業者對輸入更多數量鰻苗有所期待,日本官方也一直期望我方准許出口早苗,但國際間鰻苗走私並不會因貿易管道透明,而隨之消失,畢竟只要各國鰻苗之採捕有季節差異,捕苗期有所管制,鰻苗走私仍會存在,除非各國均允許鰻苗自由流通,至於緝私問題執政當局應加強力度,審慎面對處理。
而在生態永續之前提下,對於水生生物資源之利用,尤其已被列入EN之日本鰻,台灣政府竟然可無視於日本鰻在台灣本土永續生存之權利,擬全面開放野生鰻苗輸日。人類固然可以食用野生或養殖之動植物,但前提是要這些生物種仍能永續在原棲息地存在,這是生態永續之基本認知。如果國內不再養殖鰻魚,就沒有捕撈野生鰻苗之理由,而應禁止捕撈及出口,讓棲息於台灣之日本鰻生生不息永續存在,但是仍可捕食限量野生成鰻。
台灣日本鰻養殖歷經4、50載風光歲月,曾替台灣賺取巨額外匯,現在養殖用野生鰻苗價及量出現問題,執政當局可有關心養殖業者?對於鰻魚養殖業如何永續經營,我方政府有無研擬具體有效的配套措施?台灣若要開放鰻苗輸日,是否代表我們的政府、消費者及養殖業者真的要放棄日本鰻養殖?還是任其消逝而改養其他種鰻魚?政府應對外說清楚講明白。
根據2014年日本水產統合都府縣之報告,當年鰻苗漁獲量為8.12噸,但全日本鰻養殖之放養量推估達17.3噸,魚池放養量竟有一半來自黑市,日本國內鰻魚苗之流通呈現表裡兩層面。日本國內以靜岡、鹿兒島、宮崎、愛知四縣鰻魚養殖量占全日本9成以上,各縣養鰻業者自組成立公會,當地民間自組鰻苗採捕團,但僅限當地居民加入,並向縣府申請許可證後方可捕撈,由採捕團指定鰻苗集貨人,並向當地養鰻公會提報,採捕到的鰻苗只能供應縣內養殖戶購買,並禁止境外出貨流通。
日本政府、學界、部分養鰻業者及關心生態永續之民眾,期待透過層層關卡之管控,能有效防堵黑市之存在及落實日本國內鰻苗資源管理,回復鰻魚自然資源,重振鰻魚養殖業及保住日本鰻食文化之永續。日本中央大學海部建三博士即提到鰻魚漁獲量、漁法、漁期等之數據,都是資源評估所必要的,但走私黑市鰻苗問題不解決,適切之漁獲量無法推估,也就無法做有效管理。
同樣希望台灣官方及關心生態永續之學者專家,也能重視日本鰻在台灣水域永世之居住權,並正確評估台灣日本鰻苗年捕撈量,包括走私出口量及途徑之掌握。除此之外,建議國內鰻苗捕撈應參考日本,分區水域分別管控措施,不可越區販售鰻苗,且須要有捕撈許可證,這樣國內各水域日本鰻資源量才得以掌握,台灣日本鰻之永續存在方能落實。
在野生鰻苗資源日漸稀少的情況下,日本希望我方開放鰻苗直接輸日,減少經由他地(如香港等)走私輸日,我方政府竟擬全面開放輸日,以為管道透明化走私問題解決就沒事了,殊不知很可能因而斷送日本鰻在台灣世世代代永續生存的權益,政府決策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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