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8, 2021

日本鰻魚處理協會強烈反彈將玻璃鰻列入"水產流通適用法"

 日本為消除非法捕撈水產品在其國內流通而頒布之「關於指定水產動植物在國內適當流通之法律(簡稱水產流通適用法)」將於2022年底生效實施。有鑑於此,今年5月17日開始召開委員會討論適用目標魚種的選擇標準。在第一次委員會議上與會委員表示除了鮑魚與海參外,日本鰻仔稚魚(玻璃鰻)也應該列入適用該法之指定對象魚種,日本鰻魚處理協會理事長森山喬司表達了強烈反彈之意見,並表示:「日本國內鰻魚養殖業認為不可行而無法接受。」

去年12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之修訂漁業法中,日本鰻仔稚魚、鮑魚與海參被指定為「指定水產動植物」,對沒有漁業權的人違反捕魚禁令(偷獵),強化其刑責為處以3年以下之徒刑或課以3,000萬日圓以下之罰金。然而鮑魚與海參執行之日起就可強化其罰則,但日本鰻仔稚魚之捕撈並沒有漁業權而是以特殊捕撈許可證方式採捕,因此必須將其轉為知事許可漁業並授予漁業權之後才可適用該法,也就是2023年12月1日起才可適用強化罰則之新法。而於一年前生效的「水產流通適用法」要求,除了納入新修訂「漁業法」的概念外,也應透過日本國內選定之「指定第一類水產動植物」,於流通交易時必須記錄其漁獲號碼及交易量,在國際上,則要求選定「指定的第二類水產動植物」,於流通交易時必須附上由外國政府相關機構所簽發的證明書等,違反時將課以必要之罰則。雖然於5月17日召開的第一次檢討會議中,有數位委員建議可以將同為新修訂漁業法列為「指定水產動植物」的鮑魚與海參作為水產流通適用法之目標,日本鰻仔稚魚則一經過渡到知事核准的漁業後,也一樣可納入適用目標。但是一向致力於優化日本鰻仔稚魚交易的社團法人鰻魚處理協會理事長森山表示:「將鰻苗列入新修訂之日本漁法中指定魚種一事無可厚非,但是於水產流通適用法中列為指定魚種,則對鰻魚產業界而言無異於自投羅網,將陷整個鰻魚界於動盪中」而堅決反對。他反對的原因有數個理由,但最重要是鰻魚養殖業在日本國內外已建構了特殊分工體制。供給養殖日本鰻給日本鰻魚市場的是日本、中國與台灣等東亞三國,在人工種苗還遙不可及之情況下,日本鰻鰻苗幾乎100%是來自天然採捕所提供。然而作為鰻苗之玻璃鰻幾乎還沒有游泳能力,因此每年隨著海潮流之變動,各地鰻苗採捕量多少隨之急遽變動。因此日本國內而言,鰻苗除是跨縣市的靈活調度外,也跨國間進行鰻苗進出口交易,也就是向需要的養殖業者或國家提供鰻苗。因此假定將鰻苗列入水產流通適用法之指定魚種時,該法要求要附上交易紀錄與採捕證明書才可流通,因為鰻魚業界間的機能尚不健全,就實務上而言,要達成要求是有困難的。

該協會之會員已涵蓋日本國內80%以上的鰻苗交易者,作為該協會的代表,他認為「在日本國內幾乎已沒有偷捕鰻苗之行為」。而領有特別採捕許可證的採捕漁民漁獲報告之所以與養殖業之入池量有不同,這是跨縣市間鰻苗的互通有關,但在採捕表上無法彰顯出來,因而造成目前養鰻產地之入池量實態與各界許可之鰻苗採捕量間有很大之偏差。即使今後將鰻苗採捕改成知事許可之漁業,漁業權之設定是根據當地之業界與當地之利益要求而設定,因此該協會不認為特別捕撈許可所造成之扭曲現象不會因此而得到匡正。當然如果水產廳能強力輔導的話,可以匡正也不一定。

另一方面國家間之移動方面,以日本最大進口之中國而言,要求其發行合法捕撈或交易之證明書可能就行不通,因此如果因實施水產流通適用法致鰻苗不能進口日本的話,像前年或今年日本鰻苗漁況不佳的話,則日本國內養鰻業者就沒有辦法得到入池所需之足夠種苗。

另外,鰻苗之流通並不是入池鰻苗之最終形式,此一事實也使得建立交易紀錄有所困難,鰻苗在放養之過程中,混合放養到養殖池之適當容量是很自然的事實,依其成育速度而選別分養的履歷管理也就複雜化,實務上對養鰻業者而言,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因此該理事長表示「如果水產流通適用法將鰻苗指定為對象種,日本養鰻業者將受到很大衝擊,日本的養鰻業者及整個日本鰻魚產業界都應避免這種情況」。

日本水產廳公布「2021年日本鰻稚魚放養量及交易價格變化」

 日本水產廳於7月2日公布「日本鰻稚魚放養量及交易價格變化」之最新資料。

根據該資料顯示,2021年漁期(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的交易價格(放養價格)為平均每公斤132萬日圓,較前一期下降8%,為過去7年來之次低。

不同於鰻苗雖豐收但受到行情過熱影響,以致2020年漁期最終價格達每公斤300萬日圓左右,2021年漁期因屬豐收年的隔年,初期的交易價格低於100萬日圓,而成為導致平均價格下跌的主因。

根據財政部貿易統計的進口價格進行反推後可知,日本國內採捕的平均交易價格約150萬日圓左右;而自中國及台灣進口的CIF(含運費與保險費)價格平均為94萬日圓左右,據此推算,其放養價格約平均100萬日圓左右。

雖說如此,相較於制定放養量上限之前未達100萬日圓水準,仍舊算是高價。再加上消費量急遽擴大的結果,導致供應不足,以致今年春季起,活鰻及蒲燒製品便持續維持不易入手的情形。

另一方面,本漁季進口品的運輸路徑亦有所變化。不論是自台灣走私至香港或為逃避關稅而自中國大陸經香港出境的數量都較往年為少。前者是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導致空運班數減少及台灣國內強化取締之影響;後者則是受到中國國內強化取締及香港國安法等相關因素之影響所致。

因此,台灣能循走私途徑出口的數量有限,導致當地被迫將鰻苗放養入池,俟成長至可出口的黑子後再說;中國方面則多不經香港,改由國內海關合法管道出口至日本。

再者,2021年漁期日本國內的鰻苗放養量為18.3公噸(放養量上限為21.7公噸),略高於過去6年的平均放養量(17.9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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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林水產部舉辦鰻魚現況學習會

 夏天的土用丑日(7月28日)即將到來,日本水產廳特別於農林水產部為記者們舉辦有關鰻魚現況之學習會。由增殖促進組栽培養殖科科長櫻井政和以「關於鰻魚的現況」為題進行解說。櫻井科長就鰻魚業界所處之現況及為促進鰻魚資源之永續利用,水產廳進行中之各種保育措施進行說明,首先他言及鰻魚之生態特性尚未究明之處頗多,因此其管控等因應措施與其他魚種不同,資源管理十分困難。迄目前為止雖然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之證明。但有關鰻苗之採捕管理措施及其生息環境之改善措施等是基於唯有針對管理之對象魚種資源管理採取「預防原則」,即為避免資源陷入不可逆轉前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接著他說明引發推動預防原則是肇因於日本鰻苗採捕量有下降之傾向,他以近年來日本鰻養殖之入池量與鰻苗供應量變化的年別推移、養殖具體方法與種類、以及國內外的資源管理等來說明。

就鰻魚有關之國際情勢而言,他則介紹了華盛頓公約(CITES)對鰻魚的討論,始於2018年7月召開之CITES第30屆動物委員會,要求對日本鰻苗實施「鰻苗貿易可追溯性」,以改善鰻苗貿易之透明度,然而實質上是「鰻苗貿易統計顯示日本鰻玻璃鰻苗雖然由香港進口,但香港並沒有任何養鰻產業,而是因為台灣禁止其鰻苗出口,致其國人採捕之鰻苗經香港進口到日本使然。因此農林水產部首先與經濟產業部合作,將日本對台灣實施鰻苗禁運予以解除,打開日本政府可以就鰻苗進出口與台灣直接打交道,今後日本將本於此一實況,說服台灣解除鰻苗出口之禁令」。加上為了消除日本國內鰻苗採捕量與入池量間之差異,日本於去年起將日本鰻苗採捕業由都道府縣管理改為知事許可型之漁業。另外農林水產部也與環境部、國土交通部,實行日本鰻成育場環境改善之相關措施。

再者,日本鰻苗最令人擔心的是其是否被列入CITES附錄書,以進行貿易管制問題的議論,則由於新冠肺炎擴大流行、國家間移動困難,致2020年CITES有關這方面的討論完全陷入停止狀態。然而將於明年(2022年)召開之締約國會議討論目前已以線上形式重新開始。近2年,儘管對日本鰻苗的資源危機的擔憂已稍微消退,但日本鰻被CITES指摘鰻苗之國際貿易欠缺透明性一事,只有解決一半而已,為了不要陷入歐洲鰻飛蛾撲火般的被CITES附錄書所登錄,日本鰻有緊急因應之必要吧。

日本將鰻苗指定為水產流通適用法之規範對象魚種

 世界自然基金會日本分會(WWF-Japan)與其他2個NGO團體於今年7月19日合辦「日本鰻鰻苗違法採捕與流通研討會」,邀請對鰻魚學有專精之中央大學法學院教授海部健三演講,他指出日本國內鰻苗流通管道之所以不透明路徑增加的原因,是由於「縣外銷售管制」問題使然,強調有必要廢除此一管制,另外他認為要根除鰻苗之違法採捕問題,將鰻苗指定為水產流通適用法之規範對象魚種十分重要。他於有關「日本國內鰻苗違法捕獲與流通現況」的談話中,對鰻苗產生違法之狀況進行整理,指出日本國內鰻苗之採捕中存有經許可捕撈但沒有漁獲報告與盜捕2種情況外,也有許可捕撈而且以正規路徑通報數量等3種情況,這是一個大問題。之所以會如此,其根源是「縣外銷售管制」,因為鰻苗採捕業者循正規路徑通報,其售價不得不依養鰻業者訂定之便宜價格,有被壓榨的感覺,為匡正此一問題,採捕業者才會尋求增加不透明之銷售管道。

各都道府縣正準備在2023年12月前將日本鰻苗轉移到知事批准的鰻魚苗漁業,但許多設有「縣外銷售管制」之都道府縣擁有「與現在相同的特別採捕許可」,他警告如同目前情況的結構性問題可能會延續。雖然可以透過流通適用法之施行將日本鰻鰻苗指定為適用魚種,將所有違法的鰻苗一網打盡,但由於養鰻業界的強烈反對,因此「鰻苗列為指定魚種與否」迄今為止還處於微妙不明的局面。從流通適用法施行之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免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IUU漁撈的法律」角度來看,他認為「如果日本鰻苗不列為流通適用法之指定適用對象魚種,要流通適用法何用?水產廳應如何自處?」

另外,隸屬於管理與監控野生生物貿易的非政府組織(NGO)TRAFFIC的白石廣美及水產物流通適用法法制化檢討委員並隸屬WWF-Japan氣候能源與海洋水產組成員植松周平二人,分別以「鰻魚的國際貿易現況與挑戰」及「水產流通適用法的作用與理論」提供研討會之討論話題。植松周平認為理論上水產流通適用法應該適用於所有水產物種(而非只指定物種),只是驟然適用於所有物種有其實質之困難,因此要公平、客觀且透明的選擇IUU漁撈明確的魚種作為指定適用對象魚種。另外他也建議雖然適用之初不得不縮小適用對象魚種,但仍應作成適用於所有魚種之適用路徑藍圖。

日本、韓國與台灣共同聲明「日本鰻之國際資源保護管理」

 日本、韓國與台灣等3國於今年3月27日以電子郵件共同聲明並公布第14次非官方「日本鰻之國際資源保護管理」有關協議結果,並決定為取得鰻魚保護與管理的科學性建議,將於年內召開第一次鰻魚相關科學家研討會,爾後也決定定期召開。事實上,此一科學研討會原本於2020年春天就有召開之計畫,但因最近2年均受新冠肺炎疫情擴大感染與流行而延期。據日水產廳漁場資源生態組保護科表示「此一科學研討會之召開地點,會議採公開或非公開之方式辦理,正在洽商討論中」。此3國曾於2018年9月共同舉辦過一次非正式的「日本鰻科學家區域研討會」,三國之科學家分享了當時對日本鰻的最新研究成果與交換相關資訊,並就日本鰻苗資源保護管理達成「有待提升」之共識,維持鰻苗入池量限制即為此一共識之實踐策略之一。

此次之日本鰻科學會議與2018年之科學家區域研討會不同,其目的是獲得有關鰻魚保護與管理措施的科學性建議。畢竟現行入池量是以2014年鰻苗漁期(2013年11月-2014年10月)採捕量之80%設定以來,一直沒有改變,是到了檢討是否有修正必要的時候。

另外此一共同聲明也同意日本鰻苗2022年漁期入池量限制維持2020年漁期之水準,即日本21.7公噸、中國36.0公噸、韓國11.1公噸、台灣10.0公噸。至於2021年漁期日本鰻苗(玻璃鰻)之採捕量方面,日本為11.1公噸(迄4月底為止之速報)、台灣5.7公噸(2月底之速報),韓國2.5公噸,日、韓、台之入池量則分別為18.1、7.3、3.3公噸。

又自2015年起就放棄出席4國非官方協議會之最大養鰻國中國,今年依然沒有出席。

Investigating the transcriptomic and expression presence-absence variation exist in Japanese eel (Anguilla japonica), a primitive teleost

We are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manuscript, "Investigating the transcriptomic and expression presence-absence variation exist in Japanese eel (Anguilla japonica), a primitive teleost", has been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in Marine Biotechnology. We encourage you to have the paper broadly known to your colleagues such that they may read and cite the paper. Working together, we will enhance the impact of the journal. We appreciate your continued support by contributions of high-quality papers to Marine Biotechnology.
Please remember to quote the manuscript number, MBTE-D-21-00089R1, whenever inquiring about your manu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