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13, 2006

開國家最賺錢!?

似乎找到<開國家最賺錢!?>的文獻了...

【鹽鐵論】

《鹽鐵論》其實是西漢時代的一份會議記錄。西漢時,國家召開了會議,朝中大臣分為高級知識分子、智囊團(文學)與監察官(御史大夫)兩大派,各自依據當代現實的社會現家、環境,以國家政治環境的觀察與期許而提出方案,彼此討論,以期制定出合適的國家政策。

  高級知識分子、智囊團(文學)與監察官(御史大夫)兩派各自代表了理論(應然)與現實(實然)兩種立場。在兩派之間能夠明顯地看出理論與現實間的距離,也可看出中國各家思想之代表性命題實際地被落實、運用於國家、政治、社會中時,所造成的現實落差。

  文中西漢朝廷所面對的許多問題,其實也曾在各朝代乃至於現今社會中出現,書中所面對的社會背景、奢侈富裕的社會現象,也可以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中找到相似的情況。



【鹽鐵論 禁耕第五】

「工商之事﹐歐冶之任﹐何奸之能成﹖三桓專魯﹐六卿分晉﹐不以鹽鐵。故權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一家害百家﹐在蕭牆﹐而不在朐邴也。」

【鹽鐵論 輕重第十四】
御史進曰﹕「昔太公封於營丘﹐闢草萊而居焉。地薄人少﹐於是通利末之道﹐極女工之巧。是以鄰國交於齊﹐財畜貨殖﹐世為強國。管仲相桓公﹐襲先君之業﹐行輕重之變﹐南服強楚而霸諸侯。今大夫君修太公﹑桓﹑管之術﹐總一鹽﹑鐵﹐通山川之利而萬物殖。」

漢代立法 漢代的手工業管理基本上沿襲秦制。惠帝(公元前195~前188在位)﹑高後(前187~前180在位)時向富豪和貴族讓步﹐曾“復弛商賈之律”﹐將某些官營手工業交給私人經營。文帝五年(前175)“除盜鑄錢令”﹐民得私鑄﹐結果貴族﹑官吏乘機大發橫財。據《漢書‧食貨誌》記載:“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漢代朝廷管理手工業的是少府和大司農﹐地方設有工官和鐵官。大司農收入歸國庫﹐少府收入歸皇室。武帝(前141~前87在位)時﹐由於連年用兵﹐國庫空虛﹐為增加國家收入﹐對富商大賈實行限制﹐決定將鑄錢﹑冶鐵和煮鹽等手工業的主要部分收歸官營。元狩(前122~前117)年間規定:“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並規定:“盜鑄諸金錢罪皆死”。漢武帝確立的鑄錢﹑煉鐵和煮鹽三業的官營制度﹐加強了朝廷的經濟實力﹐有利於封建國家的統一和鞏固。

所以鑄錢﹑冶鐵和煮鹽在古代是很賺錢的行業,几乎是現在的: 銀行(金控公司),軍火(鋼鐵重工業)與民生工業(油電)。(有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