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的鰻苗先游至海岸,然後沿著河流逆流而上。幾年之後,才發育成熟。此後,成年鰻魚再經過幾千公里的長途“旅行”,回到海洋產卵。無論是幼鰻還是成年鰻魚,漁民都捕撈。1980年以來,歐洲有些地區的鰻魚數量已減少95-99%,可見已到燃眉之刻。
華盛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第十四屆締約國大會於2007年6月3-15日於荷蘭海牙召開。今年將針對38個物種貿易管理提案進行討論。締約國大會於6月11日根據歐盟提議做出決議,通過國際貿易監督手段,保護歐洲鰻魚的生存,今年的決議將歐洲鰻(Anguilla anguilla)等物種列於附錄II 物種。物種若被列入CITES的附錄中,將視附錄等級而予以不同程度的貿易規範,需附上原產國之出口許可證明並鳗魚出口國必須證明其鳗魚是以永續方式捕撈的。同時,歐盟農業部長在盧森堡通過將在全歐實施鳗魚拯救計畫。至2008年底,所有歐盟成員國必须制定自己的保護措施,否則本國渔民每月只許捕撈鳗魚15天。 至2013年,歐盟將分批把60%捕到的幼鳗放回河川,希望鳗鱼數量的回升。
歐盟目前每年出口價值三千萬歐元的幼鰻,主要出口到東亞。德國綠黨批評歐盟農業部長的鰻魚保護行動計劃做得不夠。該黨議員在柏林表示:“禁止出口幼鰻才是必要措施。”,假如繼續把幼鰻當作美食出口到亞洲,那就不可能保護鰻魚。 歐盟因其捕魚政策在 CITES 大會上多次受到抨擊,但事實上,歐盟推出的鰻魚保護計劃能有力的促使在國際範圍內限制鰻魚貿易的決議。會上只有少數國家反對這一決議,其中包括中國。另一個鰻魚進口大國-日本雖然擔心鰻魚價格將會上漲,但卻投了贊成票。
(摘自並改寫: 國際漁業資訊第176期 July 2007, pp44-45)
CITES的宗旨是對名單上所列的瀕危物種的商業性國際貿易,透過各國管理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這種管理是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和主張持續利用原則為基礎的,即不主張濫用和過度貿易,也反對絕對保護。目前全球列入CITES名單上的野生動物有4000餘種,野生植物29000種。
CITES將這些受保護的物種,按其瀕危程度和貿易所產生的連帶關係,劃分為3個保護級別。即:附錄I、附錄II、附錄III。
附錄I物種:指受國際貿易影響,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標本的貿易必須加以特別 嚴格管理,以防止 進一步危害其生存。《公約》禁止以商業為目的的國際貿易,只有在特殊情況 下,才允許進行貿易。
附錄II物種:指日前雖未瀕臨滅絕,但對其貿易不嚴加控制,就可能有滅絕危險的 物種。
附錄III物種:指任何一個締約國提出進行特別管制,並需要其它成員國給予相應管理的 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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