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魚資源養護與管理國際合作正朝向建立具有法律拘束力架構邁進 (http://www.fa.gov.tw/cht/PublicationsPubGlobal/) 日本鰻(Anguilla japonica)是台灣水產養殖的重要經濟魚種之一,又鰻苗捕撈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漁業活動之一。然而,近年來鰻苗捕獲量屢創新低,嚴重困擾著整個東亞鰻魚產業,亦引發相關國際組織的關切。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IUCN)作業小組在2013年7月呼籲將日本鰻列入「瀕臨絕種物種」之檢討對象,並於2014年6月12日正式公佈將日本鰻列入IUCN紅色名冊(Red List)之瀕危(Endangered (EN) A2bc)等級,國際專家學者也刻正進行包含日本鰻在內19種鰻魚之生態調查。 鑑於國際對於鰻苗資源管理日益重視,臺灣、日本及中國大陸為西太平洋鰻苗資源之主要利用國家,爰自2012年起於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架構下,分別於日本長崎、菲律賓馬尼拉、中國大陸上海、日本福岡、東京、中國大陸青島及日本東京共召開7次「鰻魚養護與管理國際合作非正式會議(The Meeting of the Informal Consultation 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or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Japanese Eel Stock and Other Relevant Eel Species)」(以下簡稱:鰻魚非正式會議),另菲律賓及韓國等2個經濟體於2013年9月召開第4次鰻魚非正式會議時正式加入,共同進行鰻魚資源管理合作事宜。會中討論議題包括鰻魚(苗)漁獲與養殖狀況、生態與資源之資訊蒐集及科學研究,以及強化資源管理(包括可追溯性之要求)等資訊交流,並各自訂定管理規範或尋求合作管理之模式,以期復育日本鰻資源並避免日本鰻被列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附錄中管理。 由於CITES第17次締約國大會(COP17)訂於2016年7月在南非召開,而部分CITES締約國可能在CITES會前9個月就美洲鰻及其他鰻鱺屬物種提案管制(即2015年11月),為能向外界表達各經濟體對鰻魚資源養護與管理的決心,前述經濟體於2014年9月第7次非正式會議共同發表聯合聲明(Joint Statement),該聲明除承認日本鰻在鰻線階段的捕撈以中長期而言已持續下降,此下降已推定係棲地/環境劣化、海洋變遷及過度捕撈所造成;也承認日本鰻洄游至東亞地區的沿岸海域,係在此區域已是被利用之共同資源,且就其洄游性質,日本鰻資源的養護及管理需要區域性合作;此外,考量日本鰻在鰻線階段供應量的衰減,已導致其他異種鰻引入東亞地區的養殖池,此現象可能對其他異種鰻造成負面影響;另亦關切儘管有些經濟體已採取措施限制鰻線出口,惟似乎仍有大量鰻線持續在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台灣間進行交易之事實。因此,前述經濟體在聯合聲明達成之共識重點包括:
然而,軟性不具法律拘束力之聯合聲明恐難說服外界避免將日本鰻提列CITES附錄管理,加上可能有CITES締約國於2015年底提案,鑒於時間緊迫,前述經濟體立即於2015年2月初在日本東京召開「國際鰻魚資源養護與管理協定草案非正式籌備會(Informal meeting of consultations on the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n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el resources)」,就建立具法律拘束力架構與未來協商模式進行討論。會議共識重點如下:
日本鰻係降河性洄游物種,其漁業利用皆位在各經濟體的領海甚至內水水域內,有別於在公海上或專屬經濟水域捕撈之鮪類及類鮪類等高度洄游物種,因此其資源養護與管理的國際合作模式亦將可能與現行針對高度洄游魚種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不同。期待未來能有量身訂做及新合作思維為基礎之鰻魚管理組織,以展現各方養護日本鰻資源的共同努力。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陳汾蘭、鄭又華,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傅家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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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12, 2015
鰻魚資源養護與管理國際合作正朝向建立具有法律拘束力架構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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