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08, 2009

以文亂法,以武犯禁

韓非子曰: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
典型的律師半面性格...

中評社台北10月7日電/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美國時間五日,駁回提審林志昇等二二八人控美案後,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也於當地時間六日,駁回提審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次的案子。

  林志昇表示,接連兩敗,他非常遺憾,雖然兩個法院都未說明分別駁回兩案的理由,但他絕不會放棄再尋法律途徑,釐清台灣地位。他並強調,將不排除針對自己的案子,與美籍律師坎普研究後,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林志昇今天上午受訪指出,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書記官William A. Decicco宣佈:“USCA Misc. Dkt. No. 10-8003案駁回”,本案是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陳水扁先生向華盛頓軍事上訴法院提出“流亡‘中華民國’沒有對前‘總統’之審判權”爭議。

  他表示,本案宣佈後,委任律師Dr. Jonathan Levy立刻建議:“本案應該從舊金山聯邦人權法院再提訴訟”,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與台灣人權訴訟協會共同決議,朝此方向努力,並將向陳水扁報告。

  此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五日駁回約四千五百件案子中,林志昇等人控美案也在列。林志昇說,最高法院每年只提審約一百五十件案子,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中,僅千分之三的比例能被提審,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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