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口 政冶人物就像明星一樣很會 ”人來瘋”,小鄭在他們的場子用最直接露骨的語言發洩對老k的不滿, 事實上,我相信在場的人沒有人會懷疑這些話有何不妥。 不過從鬥爭策略來看,老K還是比DDP來得高桿! 君不見「趕羚羊」、「草枝擺」的始作俑者是誰?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2517)
粗話的目的是什麼?基本上那是逞口腹之慾一般的行為,基本上那是打破體制的,對體制的不滿可以用語言打破它, 不過那是ㄚQ式的打破它。 搞政治運動的不能離開群眾,特別是對一群不滿的群眾, 為了證明我們是一夥的,必需煽動大家的情緒,群眾的心理狀態是盲目的,利用辛辣或禁忌的語言最能引起共鳴。我們不贊同任何形式的暴力包含語言暴力,但那是情感和情緒最職接的宣洩。我遇過檯面上斯文有禮的人,檯面下滿口粗話!那是人啊,不過有”禮節”,「禮節」-節制的”節”,說是作做作也好, 那是人與人之間的緩衝,特別是處於敵對的雙方。
古有云:「禮不下庶民」,值得玩味。
阿扁、阿珍等二十一人被無罪
剛好又遇到選舉,所以又變成藍綠對立的催化劑。法官有無亂判或有無政治立場,又在那邊各說各這個話, 反正「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我倒覺得這個判例凸顯中華民國法官的窘境,大家都知道收錢不對,但也知道有錢能使鬼推磨,但是中華民國萬萬法就是沒有那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政客當然可以收獻金,好歹有一個叫「政治獻金法」的 。臺灣是採用罪刑法定主義。刑法第一條是這麼說的:『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藍的目的想把修法方向導往「法官法」,這不啻又是把統理權伸向司法。對阿!收錢沒有對價關係判無罪,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判有罪那是太大快人心!但那是民粹,判刑好像寫論文一樣,沒有理所當然的事,推演、證據與法條的支持才是保障,所謂的 “due process”。 不然以後,即使真的政治獻金,也可以被對手批為賄賂! 就像全世界的人都認定是 OJ 殺了他老婆,證據不足你又能怎樣?私刑侍候?明星是被群眾寵出來的!為什麼要去拱明星?又不願相信人是脆弱和緲小的!古有云:「刑不上大夫」,大夫的犯罪是游走在條文之間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說會漏! 一堆政客和kmt的黨產就是例子。
禮記 曲 禮 上: "... 禮 不 下 庶 人 . 刑 不 上 大 夫 . 刑 人 不 在 君 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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