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業的滅絕模式
郭金泉 台灣國立水產養殖系 (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台灣漁業的滅絕模式可以簡單歸納為:弄巧成拙、無法可管、與重蹈覆轍,周而復始。
台灣沿近海水產資源嚴重枯竭,政府自90年代即開始人工放流種苗,藉以補充恢復枯萎的資源。比如台灣漁政單位每年固定執行放流鯛科魚類等種苗,由於缺乏遺傳多樣性及地域族群的基本族群遺傳觀念,同一物種經常異地盲目放流(例如把台灣養殖的黑鯛拿到金門與馬祖海域放流),使得在地天然水產生物族群的遺傳結構受到嚴重稀釋與衝擊,不但降低在地天然族群基因的多樣性;甚至因為仔稚魚苗(魚苗辨識不易,魚苗是否是同一種物種等)難以分辨,移植非在地種(外來種),引入病害,擴散蔓延病原體,與在地天然族群雜交或造成在地族群資源衰退、枯竭甚至瀕臨滅絕。台灣民間及宗教團體時常進行「放生」等號稱做功德的放流行為,在未充份調查、規畫與資訊下,甚至出現將淡水魚放入海中,或放流超過環境承載量的數量,導致放生即死亡的情形。至今台灣主管單位仍未能有效規範。水產生物的養殖族群,由於生產管理者缺乏育種及種原管理的知識,或限於時空與設備財力,往往使用極少的親代種魚、近親交配、遺傳漂變,使得子代種質迅速衰退,產量及產值逐年遞減,產業亦逐漸式微。在養殖過程中,因為管理不慎或天然災害的影響,大量水產生物逸逃一再影響天然遺傳結構(如外來種美洲紅鼓魚逍遙定居於台灣海峽、2010年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後,大量的養殖石斑流入台灣周遭天然水域甚至現跡於台灣東部海域)。舊有問題(疾病、種質衰退、生物逃逸等)從未解決,做為將來育種命脈的自然資源卻持續消失(如九孔、草蝦、石斑種原等),業者及漁政單位只好自國外尋找新興養殖魚種或優良種原(如:黑盤鮑、石斑、白蝦)取而代之,落入惡性循環。
我研究團隊發現,台灣養殖放流和野生黑鯛族群的遺傳差異,甚至比與越南野生黑鯛族群的差異更大。另外,我們也針對台灣黑鯛屬物種,形態及分子鑑定雙管齊下,並研究其演化與親緣關係,證實了台灣海域有6 種在形態及分子上皆可辨識的黑鯛屬物種。因此,我們大膽地說,過去台灣黑鯛屬物種的分類研究,若非鑑定錯誤,就是將多個物種誤認為同一個物種。學者專家尚且誤判物種,更何況一般執行實際放流工作的實務單位。但此結果並未受台灣漁政單位的重視與採納,因此數量龐大未經鑑定或鑑定錯誤的「黑鯛」種苗,經年累月早已大量放流至台灣各天然棲地。試問若無法辨識放流生物的種類,如何判定人工放流的成效?如何證明人工放流種苗確實能保護與復育台灣枯萎的漁業資源?每年周而復始大量盲目放流人工養殖基因庫狹窄的魚苗,甚至會變本加厲加速台灣漁業資源之滅絕。俗話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此之謂也。
若不及時採取適當與正確的措施,挽救持續喪失的遺傳多樣性,若干年後,在台灣沿近海自然界中將難以找到原生水產生物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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