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1, 2025

日本水產廳召開水產政策審議會,通過關於養鰻漁業許可條件的新增規定

 日本水產廳在6月9日召開水產政策審議會資源管理分科會,會中通過關於養鰻漁業許可條件的新增規定。根據12月將施行的《水產流通適正化法》修正案,凡是購入體長13公分以下鰻魚稚魚(鰻苗)的養鰻業者,須確認其漁獲編號或運送編號,並將相關紀錄保存三年。

批發商在販售鰻苗予養鰻業者時,將被課以製作並保存漁獲編號等交易紀錄的義務。養鰻業者亦須確認並保存相同的紀錄,以證明所放養的鰻苗為合法捕撈所得。水產廳承辦官員強調:「此係對從事鰻魚養殖業者所要求的責任事項,為讓中央政府亦能據此進行確認,遂將其明確列為新許可條件」,他並指出此舉旨在確保產業的可信賴度。

據悉,針對11月即將召開的華盛頓公約(CITES)締約國大會,歐盟正著手推動將鰻魚類所有物種(包括類似種)納入附錄Ⅱ以加強管理。然而,日本指出,日本鰻「未處於瀕臨滅絕的狀態」,並認為將歐洲鰻以外的物種一併納入實不恰當,且透露目前正積極遊說對方撤回該項提案。

此外,本次水產政策審議會資源管理分科會亦通過關於放養總上限、許可期間、養殖場總數及總面積的公告事項。許可有效期間自今年11月至2026年10月,該期間內的放養上限與上一漁期相同,日本鰻21.7公噸,其他鰻種3.5公噸。養殖場總面積也維持不變,為每座養殖場3平方公尺以上。

在設施數方面,日本鰻養殖場為439座(較上一漁期減少6處),其他鰻種則為103座(與前一漁期相同)。

申請許可期間為6月30日至9月29日,許可日期則訂於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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