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說: 「一個的民主國家,不能只依靠對“元首”的“君子不欺暗室”的片面信賴,因為這樣的牽制既脆弱又易變,也對人性過於樂觀…」。
那天回家路上,收音機裡的陳西西,彷彿驗屍官般的解剖扁家的經脈去來,突然有一台SVU插到我前面,後車窗赫然有一排字:「Jesus says, “I am the way, the truth, and the life”.」(出自約翰福音第十四章意思為「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我想我要解釋為:「我是一種生活的態度,我是真的存在,我是一種生活的方式」。或許老李與阿扁真的像摩西與約書亞喊著「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帶領台灣人走出目前困境, 信徒中沒人去懷疑。
我認為人最重要的還是在「不履邪徑,不欺暗室」的內省道德層面。「心為形役」,「心為形而上、 形為形而下」, 形是外部, 最重要的是心。 嚴守戒律沒有心, 就是基督徒臭罵的「法利賽人」(法利賽人最大的特色,並不是在於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上的影響力,而是在於他們的宗教「敬虔」,也就是他們願意以最詳盡、最嚴謹的態度,來解釋並遵守律法。 由於時代的變遷,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必須針對各個不同的情境,適當地解釋律法,以引導百姓適切地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律法。法利賽人不只嚴格地解釋律法,自己認真地遵行律法的每一個細節,他們也要求別人要像他們那樣熱心遵守律法。根據法利賽人的解釋,外邦人因為沒有律法,所以天生就是不潔淨的。馬太第廿三章會把法利賽人罵得那麼慘,原因是當時馬太的教會受到法利賽人相當嚴重的迫害,所以很自然地就會把法利賽人看得像魔鬼一樣。 (參考: 英國愛丁堡大學哲學博士,台南神學院新約神學副教授 http://www.ttcs.org.tw/~church/22.1/2.txt)。),就是佛家說的「知識障」,都是認定「救贖是由外而來的」, 恰似迷信「安定與和平是因為外在的制度造成的」一樣。
Ya! 我們一直說要有制度, 要有法制, 但我發現制度似乎是「貼在鬼屋前的符咒」有沒有用能不能驅魔,其實不知道, 但可以唬一堆人是真的。 法律與制度是人定的, 我不懷疑它是規範目的是保護每一個人,包括罪犯(如「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而不是「殺人、傷人及盜者死」)。但「嚴官府出厚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當找到竅門時,要不要逾越那就是「唯心」的問題!比如提款機故障,領一百給一千,有人好像找到連接快樂中樞搖桿的老鼠,一直領到暴斃的那一刻,有人小奸小惡,及時鬆手,當然制度上是「五十步笑百步」,通通有罪,犯罪的人,圖的是動機、賭的是僥性。但也一定有人立刻通報故障…。
大家都知道:「絕對權力絕對導致腐化」,不透明又缺乏監督機制的權力,一旦發生濫權時,將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量,而權力擁有者鮮少能自我警惕。即使不作出貪瀆行為,至少也在犯錯時缺乏更正機制。
所以對權力擁有者的「不履邪徑,不欺暗室」的內省道德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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